人在宇宙的尺度下是如此渺小;人的一生從被投擲到這個世界開始,短短幾十年便走完,什麼功名利祿在歷史的長河中都不值一文。人生有什麼意義?
相信有不少人會想到,既然如此,不如只管追求快樂吧,而多數人理解的快樂不外乎滿足食色之本性。
問題來了 —— 食色這東西,如果無止盡的提供給你,你一定會有膩的一刻,到最後會反胃的。物極必反,快樂如神仙,到後來反而會變成痛苦傷害。
還有那些把快樂建築在他人痛苦上的快樂,像欺騙,壓榨,剝削,欺凌等行為,做多了並不見得會有多快樂,反而更可能遭到反噬。相信沒有多少人臨終之際,會以此為榮吧。
所以,快樂還必須分一下類型。以上的食色或欺壓類屬於低級的快樂,是會造成物極必反效果的,過多是有害無益的。
真、善、美所帶來的快樂就沒有這種限制,反而是多多益善。舉例來說,理解宇宙萬物規則或人性定律所帶來真;誠實、善良、公正、慷慨所帶來的善;還有美麗的油畫或悅耳的音樂所帶來的美,就是屬於這種高層次的快樂,越多越好。
因此,人生的其中一個意義,應該是向上追求高層次的快樂,而不是向下無止盡地滿足那些底層次的食色欺壓欲求。
畢竟,人是這個浩瀚無垠宇宙中唯一擁有知性能力的存在者,儘管微小,卻是唯一能夠以驚嘆及崇敬賦予宇宙存在意義的存在。人並不卑微,反而是宇宙存在的見證者。在這種意義下,人是宇宙的中心,失去了人類,宇宙再怎麼宏偉壯烈,它的存在也是毫無意義的。
因此,人的存在意義(當然,我指的是那些善盡天命,努力向上追求高層次快樂的人)便是宇宙存在的意義。不知道這是不是屬於中國儒家和道家所強調的天人合一境界呢?又或者,如西方基督教以一擬人神作為宇宙存在意義的化身,敦促世人敬拜歌頌之,從而獲取生命的意義?
如果我們同意人在宇宙之中擁有如此存在意義,那麼接下來就會推導出人生另一個有意義的東西,即生育,為這個世界帶來新生命,並努力撫育培養這些新生命,使他們能夠擁有追求高層次快樂的能力和認知。
這就是人類存在的責任與意義。